随着 “双十一” 网络购物促销活动临近,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购物陷阱与消费风险,同时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双十一” 消费提示与平台合规指导,为年终购物季市场秩序筑牢 “防护网”。
四方面消费提示:帮消费者避开购物 “坑”
针对 “双十一” 期间常见的消费痛点,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从四方面为消费者支招:选择诚信电商,查看经营资质是首要前提。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 “多查、多看、多比”,优先选择经营信誉高、口碑评价好的正规电商平台,下单前需仔细核查平台内店铺首页是否公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坚决不轻信、不点击来源不明的购物网址链接。防范营销套路,明晰促销规则是关键。消费者需主动理解商家促销活动细则,警惕 “先涨价后降价” 的虚假折扣、虚假商业宣传及 “定金不退” 等问题。对于 “先交定金、后付尾款” 的促销模式,以及弹窗推送、默认勾选、隐藏选项等操作,务必谨慎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订单。核实商品信息,拒绝假冒商品是底线。面对部分不法商家借 “节日低价” 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的情况,消费者要综合查看商品评价与店铺信誉,对商品质量、价格进行多方比对,不盲目贪图低价购买劣质商品;可通过查询商品防伪标识、咨询品牌官方客服等方式核验信息,确保所购商品质量可靠。核验无误签收,防范信息泄露要留心。收到商品时,消费者应当场查验商品是否完好、数量规格是否与下单信息一致,确认无误后再签收;若遇商品损坏或 “货不对板”,可选择拒收并联系商家办理退货、换货。同时,需及时处理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泄露风险。
四项合规要求:为电商平台划定 “红线”
在规范平台经营行为方面,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了四项合规指导要求:规范信息公示,电商平台需根据自身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与披露管理制度,设置与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匹配的合规管理机构,落实信息公示职责,遵循 “准确、及时、充分、便利获取” 原则披露网络交易信息,全面履行法定公示义务,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执法工作。做好禁售商品管理,平台需建立并动态更新禁售商品清单,规范禁售商品的信息公示、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商品发布阶段开展动态审核,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检查平台内商品合规性,同时设立商品检索管控机制,杜绝禁售商品出现在用户检索界面。妥善保存相关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留存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此外,商品或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信息、退换货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保存时间需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禁止不正当竞争,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参与补贴活动,避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手段等,对平台内经营者交易设置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对自营业务进行流量倾斜、推荐倾斜等排他性支持。
维权有路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在 “双十一” 购物期间,需妥善保存订单信息、支付凭证、促销优惠截图、物流信息等购物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应先与商家、平台协商和解;若和解失败,可及时拨打 12315 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提交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文件,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主动守护,也为电商平台划定了经营 “红线”,将进一步推动 “双十一” 期间网络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助力营造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编辑:王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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