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灵石县市场监管局按照2025年“听民意办实事”项目总体部署,全力开展“灵石县整治食用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外卖食品安全和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外卖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并作为典型案例曝光。
一是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2025年4月24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新疆大盘鸡饭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局依法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5年5月12日,再次检查该店时发现该店仍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索证索票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可确保所采购食材的来源和质量得到有效追溯和保障,上述案件的查办,是对当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慑,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警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25年5月19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灵石县南关镇石桥美怡饭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现场柜台上摆放1盒内酯豆腐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2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灵石县静升镇地摊干锅鸡烂猪蹄小吃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在该店后厨操作间置物架上发现:一箱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过期食品不仅失去了应有的营养价值,还可能因变质产生的有害成分诱发慢性疾病,对人体产生危害。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警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全过程管控,设置临期食品预警机制,确保不使用、不加工过期食品原料。
编辑:王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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