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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03 15:09:37      点击次数:363

本报讯  (记者 杨晓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

  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

  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集中采购。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落实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增强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区域品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品牌。

  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若干措施》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中国食品报》(2023年12月13日02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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