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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17:54:51      点击次数:1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安全。

《公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近年监管实践,以明确境内召回主体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责任。

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境内召回主体。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其应当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

强化跨境电商企业相关义务。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压实跨境电商平台责任。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召回监管力度,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的境内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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